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ღ◈✿,公司社会责任日渐成为一个国际性话题ღ◈✿,但我国未给予其应有的重视ღ◈✿。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ღ◈✿,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历史发展ღ◈✿,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ღ◈✿,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ღ◈✿。
自从奥利弗·谢尔顿于1924年首次提出“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ღ◈✿,已有近一个世纪之久ღ◈✿。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殊的歇脚地动漫ღ◈✿,公司社会责任已演变成一个国际性话题ღ◈✿。作为WTO的成员国之一ღ◈✿,我国的法律ღ◈✿、贸易规则等各方面必须逐渐与国际接轨ღ◈✿,而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构成单位ღ◈✿、社会的最小细胞ღ◈✿,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考虑国际上的通常做法ღ◈✿,这是公司自身发展的战略要求之一ღ◈✿,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ღ◈✿。“国家兴亡ღ◈✿,匹夫有责”ღ◈✿,公司作为社会的成员之一ღ◈✿,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不容忽视ღ◈✿。
各个领域的大量国内外专家学者们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诸多研究ღ◈✿,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证方面都取得了可人的成果ღ◈✿,如从其产生的渊源ღ◈✿、理论基础ღ◈✿、哲学基础及各国立法现状等均不乏见ღ◈✿。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仍在不愠不火的发展ღ◈✿,尤其是近年来ღ◈✿,国际上服装ღ◈✿、玩具ღ◈✿、鞋类等出口产品频遭打击ღ◈✿,国内煤矿特大瓦斯爆炸ღ◈✿、松花江水体污染ღ◈✿、苏丹红事件ღ◈✿、三鹿奶粉事件等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实时刻在告诫我们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淡薄ღ◈✿,立法远远跟不上不断发生的恶性事件ღ◈✿。通过进行大量的原因分析以后ღ◈✿,我们不难发现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认识上还有些许欠缺是其中不可忽略的原因之一ღ◈✿。所以ღ◈✿,笔者认为ღ◈✿,有必要对这一概念作进一步的阐释ღ◈✿,以帮助我们理解ღ◈✿,进而在现实中更好的贯彻落实ღ◈✿。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ღ◈✿,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历史发展ღ◈✿,并接合我国的立法现状ღ◈✿,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ღ◈✿。
“公司社会责任”一词最早起源于美国ღ◈✿。[①]基于研究角度不同ღ◈✿、侧重点各异ღ◈✿,学术界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至今尚无统一界定ღ◈✿。
美国法学研究院于1984年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ღ◈✿:分析与建议》第201条ღ◈✿,将公司社会责任的范畴按强制性的强弱分为三个层次ღ◈✿:
第三ღ◈✿,劝导性责任ღ◈✿,即可以给与公共福利ღ◈✿、人道主义ღ◈✿、教育和慈善的目的ღ◈✿,从事合理数额的捐赠ღ◈✿。[②]
在我国尊龙appღ◈✿,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也有许多规定特殊的歇脚地动漫ღ◈✿,形成了不同的学说ღ◈✿:经济责任说ღ◈✿、慈善责任说ღ◈✿、道德责任说ღ◈✿、法律责任说ღ◈✿、综合责任说ღ◈✿、利益相关者说ღ◈✿。[③]在诸多争论中ღ◈✿,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初步达成了一个共识ღ◈✿,即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已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盈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ღ◈✿,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ღ◈✿。这些利益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ღ◈✿:债权人利益ღ◈✿、雇员(职工)利益ღ◈✿、消费者利益ღ◈✿、中小竞争者利益ღ◈✿、当地社区利益ღ◈✿、环境利益ღ◈✿。[④]
笔者认为ღ◈✿,在界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时不能简单的以法定责任或道德责任论述ღ◈✿,而应当双管齐下ღ◈✿、综合定义ღ◈✿。因此ღ◈✿,笔者赞同将公司社会责任分为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意义上的责任(道德责任)两大类ღ◈✿。
法定责任是公司法明文规定且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公司必须承担的责任ღ◈✿,是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ღ◈✿。它一般包括三大内容ღ◈✿:第一ღ◈✿、为政府提供税收ღ◈✿;第二ღ◈✿、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ღ◈✿;第三ღ◈✿、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ღ◈✿。[⑤]道德责任是未经法定化的ღ◈✿、由公司自愿履行并以国家强制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作为其履行保障的责任ღ◈✿。公司的道义责任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捐赠ღ◈✿,也即人们常说的慈善事业ღ◈✿。[⑥]“没有道德的经济是罪恶的ღ◈✿,没有经济的道德是痴人说梦”ღ◈✿,道德责任与社会经济的关系由此看出ღ◈✿。
违反法律责任必定违反道德责任ღ◈✿,而违反道德责任不一定触及法律ღ◈✿。然而ღ◈✿,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界限并非固定不变的ღ◈✿,它们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ღ◈✿。
在西方国家ღ◈✿,公司社会责任经历了一个最初不被承认到现在被广泛认可的过程ღ◈✿。其演进过程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ღ◈✿:
十九世纪末美国开始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社会ღ◈✿,极端的经济放任政策是这一时期美国公司法的鲜明特征ღ◈✿,其理论基础是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ღ◈✿。股东的个人利益居于首位ღ◈✿,公司的宗旨是谋求利益最大化ღ◈✿。[⑦]谢灵顿于1924年首次提出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想ღ◈✿,公司社会责任获得了初步发展ღ◈✿,但仅限于向童子军ღ◈✿、社区ღ◈✿、医院ღ◈✿、教堂等机构提供慈善捐款ღ◈✿。[⑧]继谢灵顿之后ღ◈✿,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又引发了一场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著名论战ღ◈✿,即Adolf.A.Berle和rckDodd之间关于是否倡导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ღ◈✿,形成了两派对立的观点ღ◈✿。[⑨]二战后尊龙appღ◈✿,凯恩斯主义在美国成为主流经济学说ღ◈✿,并成为美国政府施政最为重要的经济理论依据ღ◈✿,出现了政府干预经济的趋势ღ◈✿,公司社会责任日益成为西方社会的共识ღ◈✿。[⑩]这一阶段公司社会责任主要指支持艺术ღ◈✿、科学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捐助社会福利组织ღ◈✿,如向教育机构提供捐款和奖学金ღ◈✿,有时候扩及公司对各类雇员的福利计划ღ◈✿、就业培训以及招聘残疾人会缺乏劳动技能的少数者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ღ◈✿。[11]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ღ◈✿,环保主义思想蓬勃兴起ღ◈✿,安全和生态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ღ◈✿,人们开始注重改善空气和水的质量问题ღ◈✿,以及帮助旧城改造等ღ◈✿,以至贯彻公司社会责任的约束从自愿性规劝发展到强制性的立法ღ◈✿。[12]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ღ◈✿,履行社会责任日益成为全球企业的共同义务ღ◈✿、挑战和追求ღ◈✿,公司社会责任则被普遍理解为公司对股东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的责任ღ◈✿。这是对传统的公司社会绝对营利性的一种修正ღ◈✿。[13]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传入我国ღ◈✿,并被许多学者大肆歌颂ღ◈✿。[14]然而在现实生活中ღ◈✿,公司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致消费者利益和环境保护于不顾ღ◈✿,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ღ◈✿。理论界的呼声与实业界的冷漠形成鲜明的对比ღ◈✿。
1ღ◈✿、明确提出公司社会责任ღ◈✿。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第五条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ღ◈✿:“公司公司从事经营活动ღ◈✿,必须遵守法律ღ◈✿、行政法规ღ◈✿,遵守社会公德ღ◈✿、商业道德ღ◈✿,诚实守信ღ◈✿,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ღ◈✿,承担社会责任ღ◈✿。”
2ღ◈✿、强化了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ღ◈✿。(1)“劳动保护”体现在以下条款中ღ◈✿:新《公司法》第十七条规定ღ◈✿:“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ღ◈✿,参加社会保险ღ◈✿,加强劳动保护ღ◈✿,实现安全生产ღ◈✿。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ღ◈✿,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ღ◈✿,提高职工素质ღ◈✿。”
新《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ღ◈✿:“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ღ◈✿,开展工会活动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ღ◈✿。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ღ◈✿。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ღ◈✿、工作时间ღ◈✿、福利ღ◈✿、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ღ◈✿。”(2)“民主参与”体现在以下条款中ღ◈✿:新《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ღ◈✿、第三款规定ღ◈✿:“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ღ◈✿,实行民主管理ღ◈✿。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ღ◈✿、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ღ◈✿,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ღ◈✿。”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ღ◈✿:“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ღ◈✿,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ღ◈✿;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ღ◈✿。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ღ◈✿、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ღ◈✿。”新《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ღ◈✿:“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ღ◈✿。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ღ◈✿、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ღ◈✿。”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ღ◈✿:“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ღ◈✿,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ღ◈✿,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ღ◈✿。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ღ◈✿、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ღ◈✿。”新《公司法》第一百十八条第二款规定ღ◈✿:“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ღ◈✿,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ღ◈✿,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ღ◈✿。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ღ◈✿、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ღ◈✿。”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ღ◈✿:“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ღ◈✿;但是ღ◈✿,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ღ◈✿。”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ღ◈✿:“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ღ◈✿,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ღ◈✿,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ღ◈✿。”
3ღ◈✿、完善了董事和监事制度ღ◈✿。前述在董事会ღ◈✿、监事会和国有独资公司中的规定同时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董事和监事制度也得到了完善ღ◈✿。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ღ◈✿:“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ღ◈✿。”
4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ღ◈✿。新《公司法》第一条对债权人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ღ◈✿:“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ღ◈✿,保护公司ღ◈✿、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ღ◈✿,制定本法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通过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ღ◈✿,逃避债务ღ◈✿,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尊龙appღ◈✿。”
5特殊的歇脚地动漫ღ◈✿、规定了信息查询与披露ღ◈✿。新《公司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ღ◈✿:“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ღ◈✿,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ღ◈✿。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尊龙appღ◈✿,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ღ◈✿。”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ღ◈✿:“股东有权查阅ღ◈✿、复制公司章程ღ◈✿、股东会会议记录ღ◈✿、董事会会议决议ღ◈✿、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ღ◈✿。”
该准则第六章对上市公司和利益相关者所负的责任作了如下规定ღ◈✿:“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它债权人ღ◈✿、职工ღ◈✿、消费者ღ◈✿、供应商ღ◈✿、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ღ◈✿;上市公司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ღ◈✿,共同推动公司持续ღ◈✿、健康地发展ღ◈✿;上市公司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特殊的歇脚地动漫ღ◈✿,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ღ◈✿,利益相关者应有机会和途径获得赔偿ღ◈✿;上市公司应向银行及其它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ღ◈✿,以便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和进行决策ღ◈✿;上市公司应鼓励职工通过与董事会ღ◈✿、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直接沟通和交流ღ◈✿,反映职工对公司经营ღ◈✿、财务状况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ღ◈✿;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ღ◈✿,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ღ◈✿、环境保护ღ◈✿、公益事业等问题ღ◈✿,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ღ◈✿。”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ღ◈✿、《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ღ◈✿、《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ღ◈✿、第一百八十八条均涉及到公司的社会责任ღ◈✿。另外ღ◈✿,《民法通则》ღ◈✿、《劳动法》ღ◈✿、《企业所得税法》ღ◈✿、《公益事业捐赠法》ღ◈✿、《未成年人保护法》ღ◈✿、《职业病防护法》ღ◈✿、《安全生产法》等也作了相关规定ღ◈✿,限于篇幅ღ◈✿,在这就不一一列举了特殊的歇脚地动漫ღ◈✿。
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了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ღ◈✿:
综上所述ღ◈✿,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特殊的歇脚地动漫ღ◈✿,由狭隘的注重公司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时承担公司社会责任和侧重对公司职工利益的保护扩大到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尊龙appღ◈✿。
不可否认ღ◈✿,我国立法存在着不足之处ღ◈✿,主要表现为ღ◈✿:立法较为分散ღ◈✿,不系统ღ◈✿;很多方面与现实相差甚远ღ◈✿,操作性较差ღ◈✿,无法真正落实ღ◈✿。
新《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见前述)ღ◈✿。在法律术语中ღ◈✿,“应当”和“可以”含义不同ღ◈✿,前者是强制性的ღ◈✿,后者是授权性的ღ◈✿。而新《公司法》并未完全摆脱为国企保驾护航的理念ღ◈✿,其将职工参与制度与公司的所有制挂钩ღ◈✿,未能做到对所有的公司一视同仁ღ◈✿。
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见前述)ღ◈✿。“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ღ◈✿。这种规定可能造成职工董事的比例过低ღ◈✿,尤其是在股东和职工董事的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ღ◈✿,职工参与制度很可能会流于形式ღ◈✿。
尽管新《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ღ◈✿,但该制度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ღ◈✿,法院不会轻易作出此类判决尊龙appღ◈✿,从而将普通债权人至于保护的边缘地带ღ◈✿。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为股东大会居于首位ღ◈✿,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其后的两个平行机构ღ◈✿。实践中监事会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尊龙appღ◈✿,由此产生的“内部控制人”问题非常严重ღ◈✿,使小股东利益受到严重侵害ღ◈✿。上市公司所设的独立董事制度因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也没有很好的发挥其制约作用ღ◈✿。
如何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课题ღ◈✿。笔者认为ღ◈✿,当务之急是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ღ◈✿,与公司法配套实施ღ◈✿,例如完善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ღ◈✿、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ღ◈✿,切实发挥它们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ღ◈✿。
对有法可依而为追求利润不依法行事的公司要加大处罚力度ღ◈✿。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属性ღ◈✿,如果一个公司怠于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所收到的利润ღ◈✿,公司一定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尊龙appღ◈✿,但这只是一项权宜之计ღ◈✿。
社会责任的核心是道德要求ღ◈✿。公司应转变观念ღ◈✿,把追求赢利最大化的目标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追求社会利益的目标结合起来ღ◈✿。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ღ◈✿,提高公司在公众心中的诚信度ღ◈✿,主动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ღ◈✿,避免一次毒奶粉事件终结一个国产品牌的悲剧再次发生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ღ◈✿。对于我国大多数公司来说ღ◈✿,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公司的财务状况ღ◈✿。但随着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发展ღ◈✿,公司内部员工权益的保护ღ◈✿、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ღ◈✿、环境污染状况等都应当公布出来让人们了解ღ◈✿、评价ღ◈✿。
市场经济条件下ღ◈✿,政府已经由原来的“全能”政府逐渐地转变为有限政府ღ◈✿,政府应在市场的自我调节失控时从大政方针上对公司进行引导ღ◈✿,避免公司走弯路ღ◈✿。
目前在公司社会责任的传播和推广方面ღ◈✿,行业协会和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发挥了不少的积极作用ღ◈✿。但当前行业与行业间的具体指标差异性也很大ღ◈✿,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实在有限ღ◈✿。
[6]魏杰ღ◈✿:《企业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不应混同——关于企业责任问题的思考》ღ◈✿,载《光明日报》,20050705(6)
[8]陆文山ღ◈✿:《试论新兴加转型时期公司法律现代化与公司自治的实现???兼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之完善》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⑩]陆文山ღ◈✿:《试论新兴加转型时期公司法律现代化与公司自治的实现???兼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之完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622页ღ◈✿。防腐涂料室外漆ღ◈✿,尊龙ღ◈✿。石艺漆ღ◈✿。美缝剂ღ◈✿,木器漆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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